計算機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驗室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試行)

發布者:學院辦公室發布時間:2023-07-28浏覽次數:27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網絡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穩定運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實驗室内部的網絡系統和與外部網絡的連接。

第三條 實驗室網絡安全管理的原則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責任到人。

第二章 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條 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包括網絡防火牆、入侵檢測系統、安全訪問控制等。

第五條 實驗室網絡設備和系統應定期進行安全漏洞掃描和補丁更新,确保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

第六條 實驗室網絡設備和系統的管理密碼應定期更換,并采取安全性較高的密碼策略。

第三章 網絡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具備一定的網絡安全知識和技能,負責網絡設備和系統的安全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制定網絡安全管理策略和操作規程,确保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九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定期對網絡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和漏洞掃描,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安全問題。

第十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對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用戶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 網絡安全事件處理

第十一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建立網絡安全事件處理機制,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理網絡安全事件。

第十二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安全事件的原因和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修複和防範。

第十三條 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報告網絡安全事件,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 違規處理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員,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口頭警告、限制網絡訪問權限、暫停使用權等。

第十五條 對于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員,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所有。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過實驗室網絡系統的管理員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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