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安全運行,保護實驗設備和實驗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和效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安全操作條例适用于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所有工作人員。
第三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遵守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規程。
第四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應急處理措施。
第二章 實驗室設備管理
第五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實驗設備應按照規定的位置進行擺放,保持通風良好。
第六條 實驗設備的使用應遵循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私自改變設備的參數設置。
第七條 實驗設備應定期檢查和維護,确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
第八條 實驗設備的使用人員應定期備份重要數據,确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可恢複性。
第三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九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網絡應建立防火牆、入侵檢測和防病毒系統,保障網絡的安全性。
第十條 網絡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漏洞修複,确保網絡的安全和穩定。
第十一條 網絡應設立合理的權限管理制度,對網絡資源進行合理的訪問控制。
第十二條 網絡應設立日志記錄系統,記錄網絡的操作和訪問情況,便于安全審計和追溯。
第四章 實驗數據保密管理
第十三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内的實驗數據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保密管理。
第十四條 實驗數據應進行分類和标識,根據不同級别的保密要求進行存儲和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數據應定期備份和加密,确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可恢複性。
第十六條 實驗數據禁止私自帶出實驗室,必須妥善存放并進行标識。
第五章 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七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評估,編制安全評估報告,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包括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範、設備使用方法、網絡安全知識等内容。
第二十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新入職的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接受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範的培訓,并進行相關知識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應定期組織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向工作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