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驗室學生實驗規範守則(試行)

發布者:學院辦公室發布時間:2023-07-28浏覽次數:15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學生實驗行為,保障實驗室的正常運行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規範守則。

第二條 本規範守則适用于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進行實驗時,應遵守本規範守則的要求,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四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保持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尊重實驗室的設備和資源,不得進行任何損壞、盜竊或濫用的行為。

第二章 實驗室準入和使用

第五條 學生在進入實驗室前,應經過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許可和指導,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 學生進入實驗室時,應佩戴好實驗室的安全标識和個人防護裝備,如實驗服、安全鞋等。

第七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按照實驗計劃和指導書進行實驗,不得擅自更改實驗内容或進行未經許可的實驗。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操作

第八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嚴格按照實驗室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不得違反安全規定進行危險操作。

第九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正确使用實驗設備和器材,不得私自調整或拆卸設備,如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第十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注意實驗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如有發現安全隐患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第四章 實驗室環境衛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保持實驗環境的整潔和衛生,不得亂扔垃圾或污染實驗室。

第十二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正确處理實驗廢棄物和化學品,按照實驗室的規定進行分類和儲存。

第十三條 學生在實驗室内應節約能源和資源,不得濫用實驗設備和材料。

第五章 違規處理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規範守則的學生,實驗室管理人員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實驗室使用權等。

第十五條 對于嚴重違反本規範守則的學生,實驗室管理人員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範守則的解釋權歸計算機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範守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過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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